·职业定义:根据用餐人员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运用营养学的基本知识配制适合不同人群合理营养要求的餐饮产品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熟练、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并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正常的色、味、嗅辨别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1) 取得餐饮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餐饮相关职业(如烹调、面点、餐厅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相关专业包括:营养学、烹饪学、
·相关职业包括:由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组合成,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鉴定方式: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中极120min,高级120min,技师150min。鉴定时间:课时安排:中级 (四级) 200学时高级 (三级) 150学时技师 (二级) 12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