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糖测定、糖筛选试验(于妊娠24~28周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肝、肾功能检查。
1糖尿病妇女于妊娠前判断糖尿病的程度,确定妊娠的可能性。
2允许妊娠者,在内科、产科密切监护下,尽可能将孕妇血糖控制在正常或接近正常范围内,并选择正确的分娩方式,以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1非孕期指导糖尿病妇女在妊娠前咨询、评估,如为严重糖尿病病人不宜妊娠。
2妊娠期指导孕妇掌握控制血糖有关知识,监测血糖变化,合理控制饮食,适度运动;了解胎儿健康状况,指导糖尿病孕妇数胎动,听胎心;告知孕妇不宜口服降糖药物,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胰岛素是孕妇主要的治疗药物。
3分娩期确保母婴安全情况下,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可等待至近预产期;妊娠合并糖尿病原则上阴道分娩,如有胎位异常、巨大儿等剖腹产指征时,选择剖宫产;分娩时产程时间不超过12小时,若产程大于16小时易发生酮症酸中毒;新生儿无论体重大小均按早产儿护理,并取脐血检测血糖,30分钟内定时滴服25%葡萄糖液防止低血糖,多数新生儿出生后6小时内血糖恢复正常。
4产褥期产后需重新评估胰岛素需要量。预防产褥感染,鼓励母乳喂养,即便接受胰岛素治疗,哺乳不会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产后应长期避孕,不宜采用避孕药及宫内节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