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考研硕士
法律硕士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心得技巧 | 院校信息 | 复习指导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考研硕士 >> 法律硕士 >> 模拟试题(法律硕士)
站内搜索:

2013年法硕法理学精选指导试题解析四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6-22

  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考点分析】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法的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指具有哪些共同特点的法律规范可以结合为一个法律部门。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时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家庭等方面。例如,民法部门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据此把所有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规范组合在一起成为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是它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行政法部门与民法部门区分开来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主要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平等主体和纵向隶属关系的主体)、国家机构组织关系、国家活动、国家和公民的关系、劳资双方的关系、环境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等。

  (2)法律调整的方式。有时针对同类社会关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常常体现在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部分。这些方式主要包括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和政策性平衡三种。这些方式也是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的标准。在这两项标准中,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辅助和补充的。需要说明的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各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相互联系、衔接和配套关系,所以,在有的情况下根据这两项标准还不足以进行法律部门的完全划分。因此,我们还应当注意法律部门划分的若干指导原则。

  2.在我国,广义的立法主体包括最高权力机关。

  【答案】正确。

  [考点)广义的立法主体

  [解析)在法学上,立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其立法主体既包括最高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也包括经授权的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因此,不管是广义的立法还是狭义的立法,立法主体都包括最高权力机关。

  3.法律渊源就是法律的城市网、源流。

  【答案】正确。

  [考点)法律渊源的概念

  【考点分析】在中外法学中,法律渊源是个含义丰富的概念。从法律思维方式的角

  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指法官等职业群体对什么样的法律性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成文法国家或判例法国家的权威机构的法律规范法院的判例所形成的依据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分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的正式渊源是指可以从官方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即宪法、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先例等。而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但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明文阐述或体现的资料和措施,如正义、原则、平等、道德信念、社会倾向等等。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法的正式约束力,法的非正式渊源没有法的正式约束力只有影响力。在一般陈述中,法的渊源可以概括解释为法律的城市网、源流。

  4.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指审判权。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权的性质

  【考点分析】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司法权有以下几个含义含义:司法权的专属性。司法权是现代国家权利体系中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力,在宪政国家中,此权力由司法机关独掌,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强力组织不得分享。

  司法机关的专门性。依据世界通例,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但有例外,如中国。司法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在理论意义上包含在内。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具有特定的含义。它特指,在国家法律保护的法律关系受到阻滞、侵害时,由司法机关依法裁判,使遭受侵害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合法状态。司法权是独立性权力,在其之上的只有法律。

  5.行政处分包括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政制裁的内涵

  【考点分析】行政制裁是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责任主体实施的惩罚性措施。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对违反行政法的责任主体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行政拘留等惩罚措施;行政处分――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及其所属人员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惩罚性措施。劳动教养是由公安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者所实施的惩罚措施。本题混淆了行政责任的分类。

  6.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意识的概念

  【考点分析】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制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同时,它也属于法律文件的范畴,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理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

  7.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答案】正确。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考点分析】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其中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义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故本题选对。

  8.义务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区分

  【考点分析】按照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规范是指禁止人们做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本题混淆了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的内容差异.

  9.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表现形式的不同,对古往今来的法律所作的分类。

  【答案】错误。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的分类中,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的类别区分.

  【考点分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根据法律经济基础和意志内容两个标准,对历史上存在过法做出的类别划分,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种历史类型。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做出的划分.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都涉及法的分类但是分类标准和分类类别截然不同.


法律硕士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法律硕士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