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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劳动合同制度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26
    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与
    民事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
    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指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劳动法律关系。
    2.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报酬的单位。在我国,用人单位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周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重点解析]
    掌握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
    (二)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
    《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还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表明书面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
    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义务,往往不愿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就业压力大的状况下,为抓住就业的机会,往往也被迫放弃订立书面合同的权利,从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大量存在,这种现象在建设行业尤其普遍。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在法律上是予以保护的,但相关立法工作尚不完善。同时,对于劳动者而言,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以及向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补偿金等,在举证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重点解析]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不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则不能认为其合同当然有效。还需要参考其他条件确认合同的有效性。例如,《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三)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内容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具有强制性规定。法律虽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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