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概念及特征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特征
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
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利、某项技术或是某种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它们不具有实物形态,与企业的有形资产相比,它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与无形资产不同,有形资产一般是通过实物价值的磨损和转移来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而无形资产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自身所具有的技术等优势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有赖于实物载体,但这并不改变其作为无形资产的性质。比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储在磁盘中,但这并不改变它本身不具实物形态的特性。在判断一项资产是无形资产或是有形资产时,必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来判断,比如,计算机软件,当这个软件是计算机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计算机主板的驱动程序,没有这个驱动程序,整个计算机没办法运作,那就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因此该软件应和计算机本身作为一个主体,确认为固定资产;如果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财务软件,没有这个软件,计算机照样可以操作、运行,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认为其具有可辨认性: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转让的资产,表明该资产可以辨认。某些情况下无形资产可能需要与有关的合同一起用于出售转让等,这种情况下也视为可辨认无资产。
(2)产生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如一方通过与另一方签订特许权合同而获得的特许使用权,以及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获得的商标权、专利权等。
3.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来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无形资产一般不容易转化成为已知现金,在持有过程中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也是不能提前确定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三)以下情形不属于无形资产
1.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由于企业无法控制其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不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2.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刊头、客户名单和实质上类似的项目支出,由于不能与整个业务开发成本区分开来。因此,这类项目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3.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由《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范。
4.商誉,它产生于企业合并过程,根据《企业合并》准则,商誉仅在合并报表中反映,而且不能独立企业而单独存在,属于不可辩认资产。
5.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由《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