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一、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相关规定
(一)《固定资产》第六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三)固定资产使用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使用寿命、净残值较大的变化及经济利益实现方式的变化)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企业发生的一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能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这样可以避免将替换部分的成本和被替换部分的成本同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导致固定资产成本重复计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总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更新改造)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被替换部分的帐面价值扣除处置收益后冲减“在建工程”,资本化后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超过部分作为费用化处理。
2.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费用发生时按固定资产使用方向计入当期损益,不得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式
3. 后续支出资本化后,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后应重新确定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