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一)概念: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
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的损耗形式
1.有形损耗:固定资产的使用和自然力的影响引起的价值损失
2.无形损耗:技术进步引起的价值损失
二、折旧的计提依据
计提折旧的依据:即计算应计折旧额应考虑的因素
(一)原始价值,原始价值构成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的最主要组成部分。
(二)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的判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资产的有形损耗
3.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电脑
4.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的限制,如汽车
(三)预计净残值: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寿命终了时的预计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四)折旧计提时间
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合法等。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l-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l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折旧可按某类固定资产或者全部固定资产来计算折旧额,即分类折旧法和综合折旧法。但采用分类折旧法和综合折旧法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较差。
例:某经营出租车企业,通过集中采购,每部汽车的入帐价值为10万元,共有10部,预计该 车使用年限为15年,法律规定出租车只能使用10年。折旧采用直线法,预计净残值为5000元 / 部。
每部车年(月)折旧额=(10-0.5)/ 10 (120)= 0.95/年或0.08/月
这类车的年折旧额= (100 - 5)/10=9.5
直线法的缺点:
1.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但直线法不考虑这一事实,明显是不合理的。
2.固定资产在不同的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将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而增加,直线法同样不考虑这一事实。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的优点:弥补直线法不考虑使用强度只考虑时间的缺点
(三)加速折旧法
1.特点: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使固定资产成本的有效使用年限内尽快得到补偿。
2.理论依据:
(1)使用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成本,包括折旧和维修费,在各年应大体相同。
(2)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为企业带来的净收入逐年递减,采用加速折旧可以保证收入与费用的配比。
(3)从稳健性考虑,加速折旧可以平衡无形损耗带来的资产减值影响。
(4)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缴纳所得税的财务利益。
(5)采用加速法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目的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估计耐用年限内更快的得到补偿。
3.年数总和法
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母代表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总和。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 /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年(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年(月)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