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处理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油气资产、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相关会计分录:
1.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预计负债(弃置费用的现值)
2. 每年计算弃置费用资金成本
借:财务费用(上一期预计负债的余额×实际利率)
贷:预计负债
例:经国家审批,A公司建造一个核电站,其核反应堆将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应在该核反应堆使用期满后拆除,并对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2007年5月交付使用,建造成本共计8000万,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弃置费用100万。折现率为10%。
弃置费用的现值=100 ×(P/F,10%,10)=38.55万
借:固定资产 8038.55
贷:在建工程 8000
预计负债 38.55
第一年利息 借:财务费用 38.55 × 10%=3.855
贷:预计负债 3.855
第二年利息 借:财务费用(38.55+3.855) ×10%=4.2405
贷:预计负债 4.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