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
1.银行保函的含义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资信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文件,保证该申请人将正常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若申请人未尽其义务或违约,则由担保人向受益人承担付款或赔偿责任。
2.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主要有:申请人(applicant)或委托人(principal);受益人(beneficiary)和担保行(guarantor bank)。
3.银行保函的种类
银行保函按不同的贸易标的物和贸易方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付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来料加工保函、借款保函、租赁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还款保函等。
4.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
(1)银行的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银行保函的担保行可能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也可能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银行的付款依据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凭受益人递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在银行保函业务中,担保行凭受益人递交的违约声明和索赔书付款;
(3)使用的范围不同,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货物贸易,而银行保函的使用范围远远大于信用证。
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中,汇款结算方式具有结算成本低、操作简便的特点,往往容易被进出口企业所接受,在我国已超过40%的外贸业务采用汇款结算方式,但其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而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信用风险很低,也被很多进出口企业认同,在我国有超过40%的外贸业务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但存在结算成本高手续复杂的缺点。由于托收业务操作不是很简便,又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从而使用比例较低,一般不超过10%,若使用托收结算方式,一般都采用D/P at sight.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的作用,从而达到既能加快资金周转,又能确保安全收汇的目的。以下是国际货物贸易中最常见的两类结合形式:
1.汇款、托收与银行保函结合使用
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都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与银行保函结合使用,就可以防止不交货或不付款的风险。
2.汇款、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
部分货款采用汇款结算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或部分货款采用托收结算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可以同时起到降低风险和降低成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