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跟单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1.跟单信用证的定义:银行开立的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支付命令。
2.跟单信用证的特点
(1)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跟单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的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
(3)跟单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处理单据而非货物。
(二)跟单信用证的开证形式和内容
1.跟单信用证的开证形式
跟单信用证有信开和电开两种基本开证形式。
(1)信开信用证
信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用书信格式缮制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通知行的信用证。目前,这种开证方式较少使用。
(2)电开信用证
电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用电讯方式(一般都是指SWIFT报文)开立和通知的信用证。它又可分为全电开信用证和简电开信用证两类:
①全电开信用证
全电开信用证是以电文形式开出的完整信用证,这种信用证是有效的,可以凭以交单收款,采用MT700/701的SWIFT报文开立。
②简电开信用证
简电开信用证是将信用证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用电文预先通知受益人,采用MT705的
SWIFT报文开立,目的是让受益人早日备货。但由于内容不完整,在简电开信用证中往往会注明“随寄证实书”(mail confirmation to follow)。简电开信用证是无效的,受益人要注意在证实书未收到之前,千万不能仓促出货,万一证实书内容与简电开信用证有出人,将可能使受益人无法正常收款。
2.跟单信用证的内容(以SWIFT开的信用证为例)
跟单信用证的内容主要有:信用证当事人;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信用证编号、性质、开证)
3.跟单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或开证人(Applicant or Opener):又称开证人,通常指进口商。
(2)开证行(Issuing bank or Opening bank):是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代表申请人开出信的银行。
(3)受益人(Beneficiary):即出口商或卖方。受益人和开证行是信用证这份合约的缔约双方一旦受益人接受信用证,这一合约即告生效。
(4)通知行(Advising bank):是指应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指定受益人的银行,往往步出口方的银行。通知行的责任是审核信用证表面的真实性和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它的权利是收取了用证通知手续费。如果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直接把信用证寄给受益人,受益人应把信用证拿到余行,以证实信用证的真实性和开证行的资信状况,以免上当受骗。 [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1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