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U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000年通则》规定DDU术语应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在目的国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如果双方希望由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以及在进口时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则应在合同中订明。
七、对DDP术语的解释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将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交纳进口“税费”。所以,DDP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最大的一种术语。
DDP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
《2000年通则》还规定,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卖方也可要求买方予以协助,买方应给予卖方一切协助 取得进口所需的证件,但费用和风险仍由卖方负担。如果当事人希望买方承担货物进口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本文共有 2 页,当前是第 2 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