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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旅游购物买到假货可由旅行社先行赔付

编辑:njadmin | 发布时间:2009/12/10 22:30:48
  目前,新版国内旅游合同已在江苏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该合同有诸多新规定,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旅游者被安排购物买到假冒伪劣的可由旅行社先行赔付。
  针对以往合同存在权利义务不明确而造成双方误解和投诉的情况,新版合同对旅游者和旅行社在事前事中事后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如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购买的系假冒伪劣商品,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可凭有效凭证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解除旅游者购物后顾之忧。
  另一方面,针对目前游客普遍反映的购物次数多、时间长、旅游变为购物游等突出问题,新版合同对购物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合同还对双方违约责任作了细致的规定。在出行前,一方当事人通知对方取消合同的,分别按照72小时前、72小时至24小时之间、24小时之内通知对方,规定了支付不同标准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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